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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推进“两个中心”建设为抓手,逐步推进“二集中、二到位”,即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大“并联审批”、“告知承诺”推进力度,加大对违背承诺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落实行政审批AB角工作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度。不断创新和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2、切实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预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社会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贯彻落实政府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做到统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加快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镇财政预决算公开进程。通过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公共权力透明行使、公共资金透明运行、公共资源透明分配、公共服务透明供给。
  4、落实政府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区政府对外订立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防范潜在法律风险,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要督促各街镇和委办局建立和完善合同审核法律制度。逐步推行政府合同标准化格式文本。
  (三)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与水平
  1、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重大决策草案应当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
  2.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决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会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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