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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冀卫医〔2011〕143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通报》(卫办医管发〔2011〕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要从卫生部通报的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事件中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切实抓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体系,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安全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医德教育,和谐医患关系。要结合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等活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以及荣辱观和法制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医德水平和人文修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加强医患沟通管理,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落实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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