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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调整河北省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楼项目建设内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调整河北省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楼项目建设内容的通知
(冀卫规财〔2011〕168号)
省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楼项目核准方案>的请示》(冀医中院〔2011〕43号)收悉。经研究审核并报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你院调整河北省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楼建设内容(冀发改函〔2011〕575号)。具体如下:
一、
同意利用地下一层建设直线加速器机房及附属用房。
二、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350平方米调整为575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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