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的通知
(冀卫医〔2011〕136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的要求,各地、各单位在卫生部、中宣部等八部委共同组织的“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中,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配合医改各项工作开展,改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现就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进一步开展
医院志愿者服务对于改善医疗服务、促进医患和谐、实现医改总目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共识,积极开展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满足患者就医需求,弥补医院服务盲点,缩短医院与患者距离,充分展现医院人性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将其纳入推进医改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内容,形成“志愿服务在医院”的长效机制,顺应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积极推动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各医院要按照志愿服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工作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并逐步完善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制定服务计划、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提供统一、醒目的服装或标识,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标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完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激励志愿者持续开展服务,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各地、各医院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断拓展志愿服务范围,丰富志愿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机制,完善志愿者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