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陈继光、雷志奎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120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陈继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文〔2009〕13号)、《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雷志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文〔2009〕1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陈继光、雷志奎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6]4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陈继光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雷志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