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报2012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应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4,相关附件可从河北省卫生厅网站(www.hebwst.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请有意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联 系 人:杨嘉萍
联系电话:0311-89892627,13931874276
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41号副1号,邮编:050011
附件:
1、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
3、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
4、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达应简明扼要。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主办单位为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承办单位为实际组织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三、“项目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表格内选择项内容在□内打“√”即可。培训对象所属科别应具体注明,如中医内科脑病科、中医外科皮肤科、中药生药、中药药理、管理等。
四、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者,应在申报表后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五、本申报表须用A4纸打印,超出格式者可另加页。所有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确无填写内容时请填“无”。
六、本申报表须按规定要求如期(以邮戳为准)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59957643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一、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