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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及报送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及报送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1〕149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与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本年度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

  (一)申报程序

  拟申报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进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申报单位登陆按钮,按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同时将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12日前报送至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具体要求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1、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任一材料缺失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不统一者。

  2、项目实施中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如下总结工作:

  (一)已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项目主办单位,填写《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未按期完成201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填写《2011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

  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精神,继续教育项目应当按年度计划实施,年度内未实施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在2012年组织实施。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

  三、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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