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县级政府(管委会)的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市政府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市应急委审议决定。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7.3。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对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市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驻德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5)及时、准确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 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畜牧兽医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药品监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人防、地震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商务、物价、粮食、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气象组:由德州军分区、经济和信息化、人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