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1。
(3)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印发,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7.2。
(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德州军分区、山东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武警支队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市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及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类由市民政局牵头;事故灾难类由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市卫生局牵头,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市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