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发〔2012〕8号)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应急联动
3.2.6 区域合作
3.2.7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社会救助
3.3.3 调查与评估
3.3.4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4.12 法制保障
4.13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考核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发布实施
7 附件
7.1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7.2 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7.3 分级响应级别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省政府印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