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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明确防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分析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需要特别注意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工程建设单位要负责监测并及时治理。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避免因施工行为不当引发地质灾害或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点五级群测群防网络,主动向社会公布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和防灾责任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抓好监测员队伍建设,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加强对监测员和村(社区)防灾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监测水平,增强其识灾、防灾、报灾、避灾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认真抓好隐患排查巡查。要加大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排查和防治措施落实力度。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核实、更新、补发“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汛期内特别是遇有强降雨等不良情况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向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派出力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处理险情。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点,必要时要采取预先疏散避让人员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努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确保险情灾情及时接报。要加强与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确保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系统,组建一支技术过硬、随时可以调动的抢险应急处置队伍,提高灾情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处置。
  (五)抓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三个县(市、区)要把搬迁已列入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计划的村庄作为重点工作,按照《山东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谋划,扎实推进,确保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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