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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共同建设的国家推广项目。目前,平台已建设完成,具备了运行的基本条件。现就推广应用“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广应用“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意义的认识

  “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在对各种地理信息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基础上形成的全市统一、权威、标准的地理信息平台,集成了多尺度、多类型地理空间数据。全市现势性最新、覆盖范围最广、地理信息要素最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是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应用“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潍坊”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扎实做好“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与共建共享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电子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实现共享交换,将所建设的基于地理信息基础的专业信息系统通过直接应用式、定制应用式、标准服务式、内嵌调用式、数据源调用式等方式纳入该平台,定期将本单位掌握的公共信息数据提供给平台建设维护单位,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更新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不再单独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数字潍坊”地理空间数据更新和平台维护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和更新长效机制。政务信息系统和公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应用服务的,要在“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加强“数字潍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安全保密工作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属于涉密测绘成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按照保密安全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内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对加载设备进行改造并经保密部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使用脱密数据的单位,应保证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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