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健全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口岸要及时召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各地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积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执法,全面收集、综合分析、统一上报辖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确保情报互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㈢ 建立分片包干指导机制。各县市、口岸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分别安排专人对所辖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进行指导,确保每个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均有专人负责指导“网格化”管理工作。
㈣ 加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各县市、口岸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为各级巡逻防控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消防、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逐步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的工作模式。要大力发展和培育消防志愿组织,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㈤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已将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开展“网格化”管理作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市、口岸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派出所消防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指导办法、规范指导方式、严格指导标准、明确指导人员、落实指导责任,采取实地检查、网上考评、不定期督察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㈥ 做好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各县市、口岸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