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州公安消防支队拟定的《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自治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筑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各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群众组织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措施落实、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口岸为单位,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居民委员会、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民委员会、村庄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和公共消防设施实施动态管理,构建“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一网三级”:每个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按照行政区划,分为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个消防管理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