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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枣庄市残疾人事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全市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予以优先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建设幸福新枣庄相适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3.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以农村为重点,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实施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政策措施:

  1.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按规定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以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2.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项目。加快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发挥其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根据人口分布和实际需求,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区(市)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5年内市、各区(市)至少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市、区(市)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各类康复技术标准,建立康复定点机构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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