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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枣庄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1]50号),大力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退役士兵及其家属100%知晓政策。安置部门要认真组织报名,实现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加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制定教学大纲,组织好教学培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参训退役士兵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积极构建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培训服务网络,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采取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沟通平台,落实优惠政策,力求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进一步探索和总结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经验和办法,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及就业服务各项机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个体经营、贷款、税收、户籍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新老政策有一定的过渡期,各区(市)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经费投入。一是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返乡后由入伍地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确保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尽早把经济补助发放到2011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二是通过制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纳入预算,管好、用好省、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三是继续落实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过渡期内仍会有部分退役士兵选择按老政策落实相关待遇,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继续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通过建立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责任制,积极探索伤病残退役士兵保障新模式、新举措,确保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力求保障待遇有新的提升,全力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解决单位拒收问题,强化检查督导、通报及处罚等措施,尽快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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