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鄂建[201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奋力实现新跨越,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散装水泥事业发展状况,特制定《湖北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行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团结协作,克难奋进,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政策法规逐步健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省人大颁布了《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明确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县及以上城市城区分步实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为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的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直管市和大部分县(市)政府出台了推动实施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发展散装水泥的规范性文件,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一套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为散装水泥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散装水泥发展提速,节能减排综合效益显著。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年供应量达到4200万吨,比2005年增加2827万吨,增长206%,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46%,比“十五”期未提高16个百分点。农村散装水泥有了较快发展,至2010年,全省共建有农村散装水泥供应使用网点880个,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8%。“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4440万吨,可节约资源折算标准煤332万吨,减少粉尘排放145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86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82万吨,产生综合经济效益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