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四川教育网公开发布《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各教辅材料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提交审评材料。资格审查组对提交的审评材料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形成是否合格的书面审查意见。学科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教辅材料从知识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我省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择优选出若干套,形成书面评议意见,提交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科专家组提交的书面评议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并编制《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教辅目录》)。《教辅目录》由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纠风办联合向各市(州)下发通知并向社会公告。《教辅目录》实行定期评估,按学年发布。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并由市(州)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结合当地教科书使用情况和教育实际,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教辅目录》中,同步练习册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寒暑假作业选择1套、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选择1套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选用。选用推荐过程必须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学校及教师不得在市(州)推荐给学校的教辅材料之外另行推荐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编写单位人员以及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三、教辅材料的代购服务
列入《教辅目录》的教辅材料,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州)从《教辅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要做好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不得提供本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的代购服务。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本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
四、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新闻出版、发展和改革、纠风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