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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贯彻 “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城、县级市城市建成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评价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1、加强政策研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调查,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的出行现状和出行需求,专题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分阶段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2、扶持发展农村客运。通过政策引导、税费减免、市场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适合农村道路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
  3、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对农村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明确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出台推进校车发展、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加大投入,有条件的要组建专业校车服务机构,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并严格校车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要指导公交客运企业延伸服务,利用公交车辆开设接送学生上下学班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承租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黑校车”的整治。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策划组织,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2、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和制度化。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建立并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开展社会公益宣传,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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