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公通〔2011〕34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方案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工作方案
2005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效加强,部门协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建设逐步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但是,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农村公路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落后,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交通违法普遍,交通事故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和发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成果,改善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继续在全国建制县、县级市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公通字〔201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紧抓住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机遇,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发展“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落实,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