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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幼儿园食堂必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件要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十五)小规模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超过30人,应严格按年龄和人数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2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0人。
  (二十六)依法办园,办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即将颁布的《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二十七)小规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收支帐目,实行收费公示,不得以任何方式乱收费。
  (二十八)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十九)幼儿入园前应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园手续。
  (三十)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在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健康和保教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连市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小规模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三十一)小规模幼儿园的其它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表1.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间、m2)

用房名称

1班(30人以下)

3班(30-75人)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一、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和寝室共用

1

70

3

210

儿童卫生间(含厕所、盥洗室)

1

10

3

30

综合活动室

1

40★

1

50

使用面积小计

 

80

 

290

二、办公及生活用房

办公室(兼保健室)

1

10

1

20

教职工卫生间

1

6

1

8

厨房(包含炊事员更衣休息室)

1

15

1

22

隔离室

1

9

1

9

配电室

1

5★

1

5

开水、消毒间

1

6★

1

6

使用面积小计

 

120

 

360

建筑面积小计

 

200

 

600

注:1.平面利用系数K=0.6

2.带★标记为选配,下同。

3.合计中不含选配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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