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分析与发布工作。全省各级住建部门(房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分析与发布工作,积极参与每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会,确保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服务。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部分指标统计范围的补充说明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部分指标统计范围的补充说明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Z201表)统计范围
Z201表统计范围包括除农村危房改造以外的新开工和续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只统计实物建房(即需要破土动工)部分。新开工指本年度项目永久性工程破土开槽(或打桩)才能作为新开工项目统计,续建项目指以前年度开工仍未完工结转到今年继续施工的项目,并此项目纳入本年度各地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续建项目不纳入统计。这两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纳入Z201表统计范围。
(1)2011年只立项未开工(如“三通一平”)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不填报本表;
(2)2011年通过购买、长期租赁、货币补贴(棚户区、廉租房货币补贴)等方式筹集的房源不属于Z201表的填报范围,这部分内容在Z401表中反映,不能填报本表;
(3)以前年度已经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统计,不得填报本表;
(4)以前年度开工仍未完工、本年度结转续建的,但项目未纳入当地本年度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不应纳入统计,不得填报本表;
(5)本表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填报,并签字盖章,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填代报。
(6)部分指标的填报
①项目施工规模指标:计划总投资和本年计划按有关批文填报;住房施工套数、面积按实际在建的规模填报;
②资金来源按年初截止到报告期本年实际用到项目上的到位资金填报,不能将项目规划数据等同于实际进度数据直接填列。
③本年完成投资是自年初到报告期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进度,应与项目的形象进度完全一致,对于续建项目,本年完成投资不能包含2011年以前完成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