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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把好墙体材料进场复检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对使用不合格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一经发现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切实加大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部位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要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并予以通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影响恶劣的,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后采取限制招投标、清出建筑市场等强制措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部令)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加强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工作考核、约谈范围。
  同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切实保证监督检查、抽测等专项工作经费,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对至今尚未落实监督经费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全力争取地方财政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联系,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确保监督队伍不动摇、监督工作不削弱、工程质量不滑坡。

  附件:人工挖孔桩(墩)的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人工挖孔桩(墩)的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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