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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园林外来植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园林外来植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政发〔2011〕25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防止外来植物造成生态危害,有效保护本地的生态环境,现就加强市城区园林外来植物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城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花木生产、庭院绿化、家庭盆花栽植时,所种植的外来植物,必须是通过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并许可引进的物种。凡列入国家禁止入境物种名录的植物一律不得栽种。

  二、市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局(简称市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城区内园林外来植物的监管工作。凡市城区内从事花木生产的单位,均应向市市政园林局备案;凡引种外来植物的,均应向市市政园林局提交《外来植物引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具体说明外来植物来源、检疫证明、引种地点等事项。凡花木生产单位自销或批发销售的外来植物,必须是经市市政园林局核验无生态危害的品种。

  三、在市城区内的湖泊、河渠、池塘等水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引种未经检疫的外来水生植物。因从事科研、环保等需要引种外来水生植物的,其引种的水生植物必须经过国家检疫部门检疫许可,且引种前种植单位必须向市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四、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引种外来植物的,市市政园林局应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限期按有关规定自行销毁。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销毁后的残留物随意遗弃或乱扔乱放,以免造成新的生态危害。对造成生态危害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由有关单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强对市城区内花木生产基地、花市、园林庭院、水域等处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引种外来植物的行为。对负有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

  六、市动植物检疫、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日常工作联系,互相通报相关信息,构建疫情监测预报机制,制定防范外来植物生态危害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科学引进适宜本市自然环境条件的无生态危害外来植物,推行园林绿化先进养护管理技术,以确保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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