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组织管理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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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室
管理
(10)
|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管理有序,岗位职责明确,各类管理以及风险防范预案健全,落实到位
| 10
| 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扣5分;制度、预案不健全,缺1项扣2分;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得分,总结、计划、指标、考核、奖惩缺1项扣2分
| |
2
| 发展
环境
(5)
|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 3
| 评估前2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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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 2
| 评估前2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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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科
规模
(10)
| 床位数
| 5
|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5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低于20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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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 5
|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1分;少于3平方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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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撑
条件
(40)
|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 20
| 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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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 10
|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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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 5
| 评估前2年投入≥50万元得5分,每少1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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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房设置
| 5
| 地点适宜,房间、床位布局合理,每床配备功能完善的必要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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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疗技术队伍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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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
团队(20)
| 整体实力
| 20
|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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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科
带头人
(15)
| 学术地位
| 5
|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市级学会委员任职得2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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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10
|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年应邀参加二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如有两个以上学科带头人,则计算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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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科
骨干(30)
| 数量
| 6
| 有明确合理的学科骨干人才队伍,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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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地位
| 8
| 学科骨干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不符合视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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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能力
| 16
|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4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4分;评估前2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4分;评估前2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4分。计算所有学科骨干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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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师
队伍
(15)
| 年龄结构
| 5
|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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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结构
| 5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比例大于30%,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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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结构
| 5
| 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20%,中级医师约占3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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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护士
队伍
(30)
|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 10
|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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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长能力
| 5
|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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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 15
| 评估前2年,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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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才
培养
(10)
|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 5
| 培养方向目的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落实到位得1分,培养骨干发挥作用好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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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情况
| 5
| 评估前2年,到国内三甲医院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每减少2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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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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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体
水平
(85)
|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 50
| 能够独立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国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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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出院人数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3500人次得5分;大于3000人次,得4分,大于2500人次,得3分,大于2000人次,得2分,大于1500人次,得1分,低于1500人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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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门诊人次
| 5
|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40000人次得5分;大于35000人次,得4分,大于30000人次得3分,大于25000人次,得2分,大于20000人次得1分,低于20000人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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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住院日
| 5
| 评估前3年,小于13天得5分,每增加2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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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比例
| 20
|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5%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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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技术
特色
(50)
|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 50
| 医院提供评估前2年的2项技术进行评估,每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内先进、市内领先得5分;每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每单项技术推广应用10个患者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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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诊治
能力(60)
|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 30
|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缺1个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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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及危重病种诊治能力
| 30
| 由医院自行提供6种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等判断)等综合评分,每种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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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创新
能力
(30)
| 创新项目的数量
| 10
| 评估前2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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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水平
| 10
|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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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 10
|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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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辐射
能力
(15)
| 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
| 5
| 评估前2年,年出院患者区(县)外患者比例大于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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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 5
| 评估前2年,每年接受来源于下级医院进修医师人数超过30人,得5分;30-10人,得3分;10人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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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情况
| 5
|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3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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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医疗质量状况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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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质量
概况
(80)
| 合理用血
| 10
|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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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
| 50
|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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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满意度调查
| 10
|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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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是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且负主要责任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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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 单病种质量
| 60
| 根据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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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病种费用
| 30
|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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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病区
质量
(85)
|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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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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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级病案率
| 15
|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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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 10
|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2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60%,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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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 15
|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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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 15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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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内感染率
| 10
| 综合各专科病种对住院病人院内感染率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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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门诊
质量
(20)
| 专家出门诊情况
| 10
|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准时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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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诊断符合率
| 10
|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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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科研与教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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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学术
影响
(15)
| 学术刊物任职
| 5
| 担任CSCD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主办学术会议
| 10
| 评估前2年,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得3分,市级学术会议1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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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科
方向
(15)
|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 15
|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有成果得1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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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科研
项目
(16)
| 市级项目
| 16
|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排名在前3的得10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卫生部重大专项、市级重点攻关课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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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临床
方向
的
科研
成果
(25)
| 国家级、部(直辖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直辖市)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
|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 10
|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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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 3
|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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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 2
|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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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学生
教育
(14)
| 本科生教学
| 10
|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3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10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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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 4
| 评估前3年,评估周期内毕业博士生大于5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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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继续
教育
(15)
|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 10
|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直辖市级1项次得2分,区县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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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医师培训
| 5
|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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