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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兰州市2012年第四批企业单位建设经适房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发改委关于下达兰州市2012年第四批企业单位建设经适房计划的通知
(兰发改投资[2012]379号)


有关单位:
  根据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精神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现下达兰州市2012年第四批企业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计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下达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5项,建设规模13.75万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及车库等面积),总投资约3.2亿元。
  二、对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需合建的临街商业用房及公用设施工程,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准将住宅建设成本摊入商业用房成本。
  三、严禁与其它单位联建、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等。
  四、组织职工集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执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仅限于向本单位无房户和困难户及低收入职工出售,剩余住房由政府统一调剂,不得向社会擅自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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