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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安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不予核准北京安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193号)


兰海生、雷晓清:
  你们提交的关于北京安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查,你们提供的雷晓清《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系伪造,属于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8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核准北京安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人兰海生(身份证号110105196903228314)、雷晓清(身份证号422823198009190029)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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