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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五、优化创业环境
  (十三)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推动国家法律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拓展创业主体发展空间。认真按照《襄阳市政府审批、监管、服务、监督创新实施方案》(襄阳政办发〔2012〕12号)的要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创业主体受理窗口,对所有创业主体注册登记实行全程免费代办,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实行鼓励发展类行业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简化初始出资 50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续、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一表制、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限制条件、设立登记零收费。

  (十四)完善创业服务网络。加强市、县(市)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创业服务机构。依托市、县(市)区和乡镇创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超市,整合创业服务资源,集中各部门服务职能,引进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创业创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协作配套、管理咨询、事务代理、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全程服务。政府购买和发放创业服务补贴券,创业者可自主选择购买专业机构的服务项目。

  (十五)营造创业氛围。加强全民创业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创业政策、创业知识、创业典型,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支持初、高中和在襄高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创业辅导课程,高水平策划举办创业论坛和创业大赛,引导全体市民学习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引导创业者弘扬创业精神、诚信依法经营,大力培育具有襄阳特色的创业文化。建立各级劳模评选向优秀创业者倾斜的机制,完善“创业明星”评选机制,大力表彰奖励优秀创业者,营造“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全民参与的热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格局。

  (十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未来五年推进全民创业和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承担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推进全民创业、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研究和调整优化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额项目支持,合力促进全民创业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建立支持全民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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