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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十)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到2013年将市县两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到10亿元,2016年达到20亿元,经办银行按贷款担保基金的五倍发放担保贷款。各级政府小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免费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同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率1%的补贴;对每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总金额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按照新增担保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放宽到3年,将小额担保贷款的信用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将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20万元、总额10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400万元;限额内的贷款利息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提高额度的贷款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贴息。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大力推进信用社区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优化基层金融生态环境。鼓励银行设立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贷款专营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多渠道聚集社会资金服务全民创业。建立金融信贷激励机制,各级政府按新增创业贷款额度的 1%奖励给贷款银行。建立财政-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联动机制,通过提供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引导银行信贷投入,吸引风投公司、创投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主体对接。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因创业失败造成贷款损失的银行给予适当补偿。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和信贷模式,扩大创业信贷规模,对当年创业成功的创业者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者提供贷款利率不上浮。推动“襄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向县市延伸,加快建设“小微型企业金融俱乐部”,深入实施科技金融促进计划,深化银企对接。大力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争取发行中小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十二)加大税费优惠扶持。税务部门及时公开发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严格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收起征点按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执行。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优先认定市级和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规定,将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得税和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分别全额奖励给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减免行政规费政策,工商、税务、质监、商务、海关等部门自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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