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17号强台风“纳沙”受灾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琼教发〔2011〕7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局社会管理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近一周来,我省连续遭遇台风袭击,尤其是第17号强台风“纳沙”强度强、移速快、破坏力大,引发汛情、洪涝、山体滑坡等严重自然灾害,并对学校安全和师生生命造成严重威胁。根据教育部和省领导指示,我厅要求各有关单位(学校)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做好本单位(学校)的防灾和救灾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学校)的受灾情况进行统计,以方便我厅全面掌握受灾地区(学校)损失情况。
各单位(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分两个时段报送受灾情况:请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学校)受灾初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请于10月3日前,将本单位(学校)的受灾最终情况报送发展规划处(重大情况如校舍倒塌、师生人员伤亡等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黎当贤、许辉东,联系电话:65338742、13379861688,邮箱:08988520@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教育系统洪涝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
统计单位:
统计时间:
受灾地区 | 受灾时间 | 灾害名称 | 灾害等级 | 受灾
人口
(万人) | 受灾县 (乡镇)(个) | 受灾 学校(所) | 倒塌校舍 | 形成危房 | 毁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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