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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财务管控。集团公司要理顺财务管控关系,从制度、人员、流程等方面强化集团财务管控。建立组织设计、预算控制、资金控制、费用控制等财务制度,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完善集团财务控制体系。加强对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积极探索适应本企业特点的资金管理模式,强化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子公司的资本结构、产权关系、招标投标、固定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监控,严格执行省国资委规定,统一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捐赠等事项,按规定报省国资委审批,全面防范财务风险。健全财务动态监控体系,统一财务信息系统,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子公司财务状况。

  (七)严格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企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集团公司要建立审计垂直管控体系,统一管理审计机构、审计计划,加强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创新审计方式,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业务、关键环节的审计,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审计的监督、控制和服务作用。

  (八)规范法律事务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活动重大风险之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要建立总法律顾问负责的法律事务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企业重大事项须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查、重要决策须总法律顾问出具意见的制度。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机制,完善法律事务工作程序,各级法律事务部门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要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防范建议,对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核,全面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重组、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保护。集团公司要加大对子公司诉讼、仲裁等案件管理和协调力度,在公司并购、股权管理、应收款项、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高法律风险领域,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内控制度,切实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九)加强经营业务协调。推进集团公司内部资源和业务整合。以提高产业和资源控制力为重点,突出主业核心,明确产业模块,建立专业化公司,加快培育核心模块,优化重组辅助模块,增强集团公司的整体竞争力。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市场营销、原料采购、大型设备调配的管控,统一协调主导产品销售、大宗原燃材料供应、通用设备购置等适于集中管理的生产经营要素,建立有效管控、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集团公司在稳定原燃材料供应和调控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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