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国资〔2009〕7号)


省国资委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为深化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改革,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增强集团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管理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改革,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增强集团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管理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必要性

  集团公司管控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提高集团公司控制能力,充分调动子企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管理活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一些重点企业集团公司的规模扩大,实力增强。但随着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和市场环境剧烈变化,亟需通过制度安排和体系建设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这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集团公司是省国资委的监管对象,又是子(分)公司的出资人和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通过建立规范、完善、有力的集团公司管控体系,有利于推进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有效管理经营风险,增强集团公司的控制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破解集团公司跨区域、跨产业、跨所有制带来的管理难题,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在更大规模、更广地域、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有利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层层履行国资保值增值的经营责任体系,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体制保障。

  二、提高集团公司管控能力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为依据,紧紧围绕做强做大目标,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完善集团公司管控体系,推进管理创新,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活力、实力、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