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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鸿茅药酒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鸿茅药酒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函〔2012〕23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省局全省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 国药准字Z15020795),已按相关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刊登更正启事、递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
二十一条
及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恢复对该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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