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7号)文件精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4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状况调查。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迅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笔录,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要全面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摸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数量、就餐学生数、许可证持有数、就餐模式、就餐形式、食堂软硬件条件等相关情况底数和供餐食品安全状况,撰写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提出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
(二)严格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准入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营养改善计划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当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供餐模式的准入管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方可供餐,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供餐企业应通过县级政府组织招标方可纳入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单位。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前审查,有关部门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