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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杨府办发〔2012〕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和行政处罚法》和《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设立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是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本辖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授权,在辖区内行使:本市地方性法规明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市政府规章规定明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工程、水务、环境保护、工商、建设、房屋管理、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市政府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绿化市容建设和管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部署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方案;承担本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日常巡查、违规违法事件的处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管执法保障;制定和实施相关城市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应诉的有关事务;组织开展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有关活动;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承办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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