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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3、每个企业当年限申报一个项目,且研发内容不得与已获国家、市级财政资金资助过的项目重复。在备案项目未验收前,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该类项目。
  第九条 申请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须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科学技术服务,产品(服务)领域符合区域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具有产业辐射能力,能够带动区域产业能级的提升;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稳健增长,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市场表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创新能力突出,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等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经费投入,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具有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5、企业拥有稳健的经营团队,合理的人才结构,灵活的激励机制,长远的战略规划,优良的企业文化;
  6、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不可再申请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具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支持方式

  第十条 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
  1、市政府下拨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专项资金以及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2、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专项资金;
  3、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积极吸纳社会投入。
  第十一条 各类项目分别按以下方式支持:
  1、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市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区专项资金根据市资助金额按同比例给予配套资助,且两者资助合计总额不超过企业总投入的50%。区资助资金在立项后和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拨付;
  2、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计,按审计确定后的研发经费20%对企业实施补助(每个项目补助经费上限为150万元)。区专项资金根据市补助金额按同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如发现备案项目自筹科研经费不落实、研发条件不具备、申报资料不真实等情况,将不予支持;
  3、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无偿资助50万人民币,资助资金在立项后和验收合格后分两次、每次各按50%的比例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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