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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杨府发〔2011〕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科委制订的《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5日区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上海市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依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计划项目试行方案》(沪科〔2010〕540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意见》(杨府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杨浦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目标是促进企业技术能级提升,加快引导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区域资源集中高效利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新增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杨浦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共100家,加速提升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实力,加快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条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第二章 支持对象、类型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并在区科委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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