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1、房产市场监管
(1)积极落实房产各项新政策,保持市场平稳。配合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建立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开展房产市场的规范和整顿。
(2)加强房产市场监管监测。建立房产企业的诚信体系,促进房产市场行业自律的形成。严格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完善房产项目信息披露制度,依法依规查处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扰乱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经纪企业管理
(1)房产经纪企业备案管理。以房产经纪企业备案资质证书管理为抓手,严格按照房产经纪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从业人员的“四金”交缴情况进行核对,以减少人、证分离的现象。
(2)房产经纪企业年检制度。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安排,每2年对房产经纪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结合各经纪企业经营状况、人员变动、执业行为和奖惩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备案资质。
(3)房产经纪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房产经纪市场进行专项检查。
(4)注重存量住房市场监管。完善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管理,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一步活跃存量住房市场。
3、租赁市场管理
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切实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安全的住房租赁关系,促进居民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六、“十二五”物业管理规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
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实现由“单一物业管理向小区综合管理、政府单方治理向各方共同参与”的转变,着力解决制约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各类矛盾和瓶颈问题,努力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切实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度。
(二)规划目标
健全完善二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逐步理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
努力破解物业管理服务收支平衡、小区公共安全隐患处置、违法搭建整治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制度。
深化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探索多样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三)工作措施
1、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区、街道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依法调解本地区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理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之间的职责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