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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宇剑同志在非常设机构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陈宇剑同志在非常设机构任职的通知
(杨府发〔2012〕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人民政府决定,副区长陈宇剑同志担任上海市杨浦区新疆喀什地区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唐海东同志不再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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