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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和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高考期间和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食药监食﹝2012﹞16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炎热的夏季也是食物中毒事故高发期,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安全,特别是中高考期间师生们饮食安全和中高考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夏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店监管工作
  (一)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结合当地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督促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考生饮食安全。
  (二)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中高考就餐点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中高考就餐点内外环境、食品加工制作条件、个人卫生、基础设施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指导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针对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业户,要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考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指导学校对考生开展针对性的考前饮食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特别要教育考生合理膳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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