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底前)。根据实际,省局组织逐步实施农村学校食堂、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小吃店等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完善工作制度,推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转入常规运行。
四、评定步骤
对每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首次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评定,应遵循以下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开展集中培训,使监管人员正确理解工作目的,准确掌握评定标准、要求和工作方法,餐饮服务单位熟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并进行自查自纠。
(二)指导整改。对所有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使其符合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许可规范要求。
(三)定级挂牌。按照《河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首个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并使用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在餐饮服务单位大厅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在辖区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有关信息。
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标牌的,辖区餐饮监管部门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国家局2012年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为2012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
(二)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安排,落实责任,保障经费。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统一要求。开展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检查标准统一、评定方法统一、等级标示统一、公示要求统一,确保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越权评级的,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四)严肃纪律。加强等级评定人员管理,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违规评定行为。不得违规收费。对于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切实维护等级评定的公正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