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要求,省局于2012年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食药监办﹝2012﹞51号),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整治工作周报制度,自3月1日起,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省局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信息。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开展以来,已有石家庄、张家口、唐山、邢台四个市局按要求向省局上报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希望各市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按期如实向省局汇报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便于省局全面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重要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