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国资委机关及有关企业结合本地、本企业特点,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2012年1月下旬前,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将“六五”普法规划、普法工作机构情况和普法联络员名单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至2015年)。各级国资委机关及有关企业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的“六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分别于每年年初和年末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3年,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市(州)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将“六五”普法工作总结报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和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对全省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省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全省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级国资委及各有关企业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宣传推广各地国资委和国有企业的普法经验;培训省国资委机关行政管理人员、法制联络员、各市(州)国资委政策法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企业法制工作负责人。
各市(州)国资委应当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省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负责规划、协调、组织本机关和本地企业的普法工作。定期自查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本地企业经营管理中有影响的案例,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