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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安排
  自查自报系统推广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和全面实施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8日前)。
  1.召开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动员大会,宣讲自查自报工作目的和意义,明确各部门、各属地职责,确定各阶段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2.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属地分别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和工作组成员名单于2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安全监管局完成自查自报系统安装、调试和系统修改完善,做好上线运行前硬件和软件等系统准备工作。
  4.区安全监管局于2月28日前,完成对各属地摸底调查的动员和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1.掌握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数据。2011年3月1日前,工商分局向区安全监管局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怀注册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并由区安全监管局按属地进行分解,提供给各属地。
  2.行业确认。2011年3月1日前,区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分类明细表》,发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正式确定。
  3.调查摸底。各属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对本辖区(管理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于2011年3月15日前建立企业基本台帐。区安全监管局在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相关数据汇总,形成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库。
  (三)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4月1日-5月15日)。
  1.2011年4月1日前,区安全监管局完成导入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帐,对系统使用权限进行分配,完成与市局系统的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编制自查自报工作操作手册,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
  2.培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属地组织实施,分两级多期进行。
  第一级培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别对区安全监管局全体人员、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各属地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在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
  第二级培训由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各属地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4月30日前完成。
  培训内容为实施自查自报工作的方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标准的应用、自查自报步骤、数据库操作等专业知识。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4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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