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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1〕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怀柔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推广使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以下简称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帐、动态整改销帐”长效机制,巩固和改进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政企互动渠道,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使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怀柔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应用推广领导小组,负责自查自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等项工作。主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慕田峪长城旅游区办事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主管领导兼任。
  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各属地(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慕田峪长城旅游区办事处等,下同)要分别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查自报应用推广工作组,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怀柔区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怀发〔2004〕33号)和《关于完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怀发〔2005〕9号)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辖区(管理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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