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中药材生产监管。推动《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制度的实施,完善检查认证体系。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药材基地。
严格药品使用监管。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
(四)提升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探索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建立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研究与预警。创新管理手段,夯实监测工作基础,建立一批重点监测哨点。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
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立医院监测哨点,完善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生产、购销、使用监管,防止流弊现象发生。
专栏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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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测机构: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县(市、区)报告率达到9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县(市、区)报告率达到7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建立500个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
2.完善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建立7个公安强制戒毒监测哨点,2个司法劳教戒毒机构监测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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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探索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动态评价,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个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开发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配备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求援设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组织省、市、县三级应急演练。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药品扩产改造和申报审批工作机制,保障应急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
专栏四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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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应急处置装备:加强11个设区市级和樟树市、100个县级应急队伍的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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