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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2〕372号 2012年5月4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发改委(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有关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12〕91号)文件精神及以下补充规定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界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州)从《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并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可向在校学生按学期预收教辅材料费用,期末结算;学校不得提供本市(州)推荐的教辅材料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的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二、价格确认范围和报送要求
  经省评议进入《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所有教辅材料均为我省价格确认范围。
  各出版单位在报送价格确认时,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零销价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报。
  三、教辅材料价格确认原则
  我省教辅材料零销价格执行国家基准价(我省含税价格详见附表一)。
  各出版单位申报教辅材料零销价格时,其每册零售价格的尾数保留到0.1元,其收舍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加强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各市、州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应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对各校选用的教辅材料价格、公示情况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表(略)
  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正文印张基准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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