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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湖北十堰-浙江(长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海关、市外侨办:负责邀请对口客商参会。
  市外宣办:负责十堰形象宣传片策划与制作;负责活动宣传的组织与实施,提供300套十堰形象宣传片光碟。
  市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的统筹、拨付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负责自行组织小分队赴长三角地区开展活动,组织参加省、市两级招商活动;负责组织与长三角地区有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签约;负责报送拟请市领导拜会或接见的企业及客商资料,并做好各项衔接工作;负责活动成果总结与上报。
  十堰汽车汽配商会:负责对接联系浙江汽摩配商会,邀请会长及拟产业转移会员企业参会;负责提前准备与会企业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领导会见;负责推荐市领导拜会、考察企业名单,并协助组织;负责提供200套《十堰汽车及汽配企业黄页》。

  九、代表团组成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团长,市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任副团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市商务局等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十、筹备工作时间要求
  (一)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小分队走出去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与市直有关部门将各自实施方案(含联络员联系方式)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并组织小分队赴长三角地区开展项目对接与洽谈。
  (二)项目筹备
  4月10日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药监局、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将策划、包装的重点项目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4月20日前,市商务局完成重点投资领域与推介项目制作。
  4月13日与4月20前,各县市区与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将拟签约项目和确定签约项目(含投资企业简介、项目背景描述、目前进展等资料)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
  (三)客商邀请
  4月13日与4月20日前,各县市区与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将拟邀请客商和确定与会客商信息(含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客商邀请组。
  4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需市领导拜会考察企业信息、确定参加市领导会见名单及信息报客商综合组。
  (四)形象宣传片制作
  4月20日前,市外宣办完成十堰形象宣传片送审与制作。

  十一、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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