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12〕30号)
各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289号),现将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1.各市的特级、一级、二级及所有一体化资质企业(以下简称“省核查企业”),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组织上报,吴中、相城、高新区及城区的企业由我局集中上报。
2.三级及劳务资质企业(以下简称“市核查企业”),城区非市政类企业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直接受理;各市、区的企业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并作出初步评价后将汇总表和所有资质证书副本报送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政类企业报市住建局城建处(核查材料报锦帆路211号北楼308室),经网上审批后加盖住建局核查结论章。
3.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环保(限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企业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住建厅。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
1.省核查企业:为不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缩短资质证书在管理部门驻留时间,在8月6日至10日期间,各企业按申报途径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参加2012年度工商年检,以下同)及所有资质证书副本报送我局,由我局集中上报至省住建厅办理核查手续。
2.市核查企业: 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受理,企业按申报途径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所有资质证书副本上报。
三、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
根据《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的核查工作将结合2011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一起进行。为便于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征收工作将分以下两个时段进行。2012年7月2日至31日,开展省负责核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201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市负责核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工作。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核查工作,认真贯彻省住建厅文件精神,加强企业核查申报指导和服务,督促各企业抓紧做好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