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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备案工作由各镇乡政府参照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备案程序和要求,以经区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划为依据,在区市政市容委的指导下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一)部门职责。
  1.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对城区及周边主要街道进行巡查,并为区城管大队查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及时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授予情况通报工商分局。
  2.区城管大队: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日常巡查;对区市政市容委或属地镇乡政府认定的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要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罚款。
  3.工商分局:依法为企业单位、商户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查处内容违法自设性户外广告;配合区市政市容委指导企业单位、商户执行广告和牌匾标识备案制;对发布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的企业单位、商户进行查处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
  4.各镇乡政府:负责镇乡政府所在地主要街路及其他道路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规划编制;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实施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并通知区城管大队予以查处。
  5.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小街小巷及社区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实施日常监管,配合区市政市容委对城区及周边主要街道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本辖区内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并通知区城管大队予以查处。
  (二)工作机制。
  1.建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巡查通报制度。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区城管大队、工商分局和各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巡查执法队,对城区及周边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违法违规设置广告和牌匾由区市政市容委作出认定后,由区城管大队、工商分局依法进行查处。各镇乡政府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月巡查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要及时通知区城管大队进行查处。
  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大队、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互之间要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规范化管理情况,内容包括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执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等,实现监管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
  2.建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台帐制度。各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本辖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台帐,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地址、内容、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区市政市容委,台帐数据要及时更新。区市政市容委要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台账信息基础上,建立全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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